2005年5月1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环保决策失误领导要受处罚
杨守勇

  片面强调GDP发展,不顾环保法规引进污染产业,对污染企业挂牌“特殊保护”……这些现象在河北将被严肃处理。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局获悉,环保决策失误,要追究政府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近年来,河北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整个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在今年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省环保局将与监察厅联手,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那些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在综合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地方政府领导,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地方政府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也要依据《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省环保局副局长杨智明说,河北将利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使环境违法者不仅无利可图,还要在经济上付出应有的代价,使环境监管失职者不仅承担良心和道义上的谴责,还要受到严厉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一些地方降低或取消环保准入门槛招商引资,以“挂牌保护”等方式限制、阻碍环保执法,以及擅自改变执法主体,违规减免排污费等做法,河北省将严厉查处。